近日,彭州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违法曝光台曝出, 四川欣康绿食品有限公司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生产、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2018年5月2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扩建肠衣车间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待宰圈部分冲洗废水通过待宰圈裂缝直排到外环境;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经监测存在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规定的排放限值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2018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先关职能部门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未验先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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